環保署統計各機關民國97年的紙杯採購量,相較於95年未實施「政府機關、學校紙杯減量方案」前的採購量,大幅減少9成。
環保署表示,因紙杯使用便利,民眾時常使用一次後便丟棄,或因怕熱而套二層紙杯使用,造成資源浪費。96年7月1日起實施「政府機關、學校紙杯減量方案」,減量措施包含「限制使用場合」與「設定減量目標」兩大部分。
環保署指出,在限制使用場合部分,辦理內部會議及所屬開放空間、服務民眾場所不得提供紙杯、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;之後,擴大實施至員工訓練機構(含委外辦理機構)及40人以下會議;如有必要提供飲水服務,只能使用重量只有紙杯1/6至1/7的扁紙杯。
環保署表示,依據各機關提報的紙杯採購數量,已由95年的3782萬個,降低至97年的371萬個,減量比例高達90.19%;如果以每個紙杯平均重量8克來計算,每年將減少273公噸紙杯使用及廢棄量。
環保署指出,各機關97年的杯水及瓶裝礦泉水採購量和95年相比,分別減量80.69%及78.47%,顯示各機關已積極改用重複清洗的杯具。